荣乌高速新线智能建造中心项目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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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志良 来源:河北雄安荣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添加时间:2022-06-2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荣乌高速新线智能建造中心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高碑店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高碑店发改备字【2020】3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交投绿色建材有限公司招标方案已经高碑店市行政审批局以高行审招标核202213 核准,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交投绿色建材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选址于荣乌高速新线张六庄综合养护中心,场站用地150亩。主要建设商品混凝土智能生产线及配套设施。

2.2交货及安装地点:荣乌高速新线张六庄综合养护中心院内

2.3交货期:2022年9月1日之前开始供货,2022年11月30日之前具备生产能力,2022年12月31日前整套投入使用。

2.4招标范围:荣乌高速新线智能建造中心项目设备采购,包括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质保及信息化系统接入服务、售后服务、操作人员培训等。

  2.5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分为3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见下表。

标段

设备类别

主要参数

单位

数量

01

水泥混凝土搅拌楼设备及配套设施

HLS240型

3

自动化骨料仓配套设备


1

02

水泥稳定土拌和站设备及配套设施

800型

1

03

沥青混合料搅拌站设备及配套设施

5000型

1

沥青热再生设备及配套设施

2000型

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满足附件1资质最低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

3.1.2业绩要求:满足附件1业绩最低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

3.1.3信誉要求:满足附件1信誉最低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

3.1.4其他要求:(1);每个投标人可对3个标段投标,允许中多个标段。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对每个所投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含分公司)及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2019年6月1日 至今)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4)本公告3.3修改为: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规格的设备(指拌和楼主楼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且不得与该代理商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6月29日9时00分至2022年7月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保定市)及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同时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图纸每套售价0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7月20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电子签收凭证时间即为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招标人定于2022年7月20日9时00分在高碑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市白象方便面厂北侧)第一开标室举行开标会。投标人应确保按时完成电子签到、解密工作。因防范疫情的需要,招标人只在网上开标大厅开标,不再组织现场开标程序。本公告5.2款修改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其投标文件。请投标人按要求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保定市)、千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官网网站、河北雄安荣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网站发布。

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 联系方式

标 人:河北交投绿色建材有限公司

 址: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市张六庄镇祥瑞路1号

 编:071700

 话: 0312-6556316

联系人: 高志良、尹显辉

 

招标代理: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范大学科技园B座12层

 编:050000

系 人:张成、邓琳

 话:13930451929、15081660725

 真:0311-69052033

电子邮件:rhahlf@126.com

8. 附件 

附件 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 2:评标办法前附表

     

 

                                                           2022年6月29日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投标人身份

资质要求

01、02、03

制造商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可以是国产设备制造商或进口设备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总代理);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代理商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代理商,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规格的设备(指拌和楼主楼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代理商需取得制造商针对本标段开具的唯一授权。其代理的制造商必须满足对上述投标人为制造商的资质要求。

 

 

附录2  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绩要求

01

3年内(2019年6月1日 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至少有5套HLS240型及以上水泥混凝土搅拌楼设备销售业绩。

02

3年内(2019年6月1日 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至少有5套800型及以上水泥稳定土拌和站设备销售业绩。

03

3年内(2019年6月1日 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至少有5套5000型及以上沥青混合料搅拌站设备销售业绩。

注:代理商和制造商的业绩可互用:代理商参加投标的业绩如果为制造商业绩需加盖制造商公章;制造商参加投标的业绩如果为代理商业绩需加盖代理商公章。

 

附录3  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信誉要求

01、02、03

投标人在过去1年中(2021年6月1日 至今);不曾在工程设备供货合同中因违约而被解除合同或被驱逐。

附件2: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评标办法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投标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要求的业绩合同总金额较多的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质量标准和交货期;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或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投标人未对本项目提出分包计划;

8)同一投标人未对同一标段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交货期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投标文件中投标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带★的条款);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1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提供的制造商授权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4)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5)递交的投标文件与所投标段一致。

16)制造商及其授权的代理商未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等;

b.投标人提交投标报价表内容、格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对同一标段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递交的投标文件与所投标段一致。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除外)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2.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商务评分:15分

技术评分:50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报价评分:35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第二个信封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按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前3名(若不足3名,则选取相应数量),对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评标价作算术平均,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价平均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3.6.1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本项修改为: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v.cn/);对入围投标人的信用情况进行查询,若入围投标人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包括分公司)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包括分公司)。”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1)

商务评分标准15分

对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响应程度5分

 

响应程度一般得3分;

响应程度良好得3.1~4分;

响应程度优秀得4.1~5分。

投标设备的业绩10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6分,每增加1套满足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