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荣乌高速新线智能建造中心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高碑店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高碑店发改备字【2022】5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交投绿色建材有限公司,招标方案已经高碑店市行政审批局以高行审招标核【2022】13号 核准,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交投绿色建材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沥青生产线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选址于荣乌高速新线智能建造中心,场站总用地约150亩。主要建设橡胶改性沥青生产线、SBS改性沥青生产线、改性乳化沥青生产线及沥青储存罐等配套设施。
2.2交货及安装地点:荣乌高速新线智能建造中心院内。
2.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开始供货安装,2023年3月20日前各生产线整套设备投入使用。
2.4招标范围:荣乌高速新线智能建造中心项目沥青生产线设备采购,包括1套橡胶改性沥青生产线,1套SBS改性沥青生产线,1套改性乳化沥青生产线及基质沥青、成品沥青储存罐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质保及信息化系统接入服务、售后服务、操作人员培训等。
2.5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满足附件1资质最低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
3.1.2业绩要求:满足附件1业绩最低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
3.1.3信誉要求:满足附件1信誉最低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
3.1.4其他要求:(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含分公司)及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2019年10月1日 至今)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0月17日9时00分至2022年10月2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保定市)及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同时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图纸每套售价0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1月8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电子签收凭证时间即为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招标人定于2022年11月8日9时00分在高碑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市白象方便面厂北侧)举行开标会。投标人应确保按时完成电子签到、解密工作。因防范疫情的需要,招标人只在网上开标大厅开标,不再组织现场开标程序。本公告5.2款修改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其投标文件。请投标人按要求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保定市)、千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官网网站、河北雄安荣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网站发布。
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招 标 人:河北交投绿色建材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市张六庄镇祥瑞路1号
邮 编:071700
电 话: 0312-6556316
联系人: 尹显辉
招标代理: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范大学科技园B座12层
邮 编:050000
联 系 人:张成、邓琳
电 话:13930451929、15081660725
传 真:0311-69052033
电子邮件:rhahlf@126.com
附件 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 2:评标办法前附表
2022年10月17日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 资质要求 |
01 |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可以是国产设备制造商或进口设备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总代理);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标段 | 业绩要求 |
01 | 近3年内(2019年10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至少有1套橡胶改性沥青生产线设备销售业绩。 |
附录3 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信誉要求 |
01 | 投标人在过去1年中(2021年10月1日至今)不曾在公路项目设备供货合同中因违约而被解除合同或被驱逐。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1 | 评标办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评标办法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投标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要求的业绩合同总金额较多的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补遗书编号(如有)、交货期;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或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投标人未对本项目提出分包计划; (8)同一投标人未对本项目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交货期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等; b.投标人提交投标报价表内容、格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对本项目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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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除外)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进口设备制造商对中国销售公司(总代理)出具的授权书(如为进口设备); (2)投标人的资质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商务评分:15分 技术评分:50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报价评分:35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第二个信封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按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前3名(若不足3名,则选取相应数量),对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评标价作算术平均,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价平均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3.6.1 |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 本项修改为: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v.cn/)对入围投标人的信用情况进行查询,若入围投标人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包括分公司)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包括分公司)。”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4(1) | 商务评分标准15分 | 对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响应程度5分 | 响应程度一般得3分; |
响应程度良好得3.1~4分; | |||
响应程度优秀得4.1~5分。 | |||
投标设备的业绩1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6分,每增加1套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设备销售业绩加2分,最高加4分。 | ||
2.2.4(2) | 技术评分标准50分 | 对投标设备整体评价 15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设备配置(含配件)及布置方案、整体性能一般,得9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设备配置(含配件)及布置方案整体性能较优越,得9.1~12分; | |||
优于招标文件要求,设备配置(含配件)及布置方案整体性能优越,得12.1~15分。 | |||
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响应程度20分 | 满足招标文件主要技术要求,性能一般,质量一般,得12分; | ||
满足招标文件主要技术要求,性能较高,质量较好,得12.1~16分; | |||
优于招标文件主要技术要求,性能高,质量好,得16.1~20分。 | |||
对投标人技术服务和交货期、质保期服务能力的评价15分 | 技术服务和交货期、质保期服务能力一般,得9分; | ||
技术服务和交货期、质保期服务能力良好,得9.1~12分; | |||
技术服务和交货期、质保期服务能力优秀,得12.1~15分。 | |||
2.2.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35分 | 偏差率 | 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35;E1=0.2;E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