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河县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勘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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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河北交投城乡建设有限公司 来源:太行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添加时间:2023-01-1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河县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勘测、设计、施工总承包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太行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北交投土地开发整理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的实施单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和地点:项目区规模133.33公顷,总投资4736.79万元;新河县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选取新河县寻寨镇北杜兴村、沙里王村,西流乡申家庄村、西留村,仁让里乡新张村,共3个乡镇5个村

2.2建设内容:新河县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设计2000亩,主要为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改造乡村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修建标志牌、修建警示标识等,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农业增产增效。

实际建设内容及工程量以经招标人审核确认的实施范围为准。

2.3招标范围:包括上述建设内容的勘测、设计预算编制、项目立项、施工(包括设备采购)、工程验收、配合耕地指标入库、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服务等相关内容;投标人对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进度、环保等向招标人负责。

2.4工期:本项目的实施期限为批复后6个月,具体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5标段划分:本项目拟划分为1 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满足本招标公告附件1的资格审查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1.2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的,不得参加投标。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在近三年内(20201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单位所承担的范围、内容、责任和权利。

(2)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并满足本招标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关于联合体的要求。

3已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能再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也不能以自身名义单独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113日至2023117,每日上午9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注明被委托人手机号码及邮箱)、购买者本人身份证扫描件发送至邮箱(hebeirxgcgl@163.com),并致电公告联系人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26093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至:河北锐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维明南大街盛世大厦A座809室)。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授权代表出席,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迟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因疫情期间防控要求,投标人可采取邮寄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在邮寄投标文件时应充分考虑邮寄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邮寄给河北锐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维明南大街盛世大厦A座809室)。收件人:梁茵,电话:18230055120

5.3逾期送达的、逾期寄达的、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千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官网网站”、“太行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太行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河北锐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石铜路569号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维明南大街盛世大厦A座809室

联系人:高参刘思露

人:谷亚静、梁茵

 话:0311-85205985、0311-80982283

   话:15631171131、18230055120

 

8.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要求

独立投标:

具有国内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有有效的土地规划乙级和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信誉良好,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测、设计与预算编制、施工总承包的能力

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

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联合体成员单位必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土地规划乙级和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1)承诺为本合同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最新财务报表(2022年度)中: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以年末数计算)以及为本项目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500万元。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本项第(1)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近1年(202211日至今)中不曾在土地整治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土地整治合同被解除。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满足本项第(1)条的资格条件。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勘测、设计业绩:近3(20201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1个土地整治勘测、设计业绩。

施工业绩:近3年(20201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1个土地整治施工业绩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应满足本项规定的资格条件。

注:勘测、设计业绩包括勘测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所附业绩证明资料中能体现其中勘测设计的工作内容)或单独勘测、设计业绩;施工业绩包括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所附业绩证明资料中能体现其施工的工作内容)或单独施工业绩。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

岗位

数量

资格标准

在岗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工程师

具有市政”专业的“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登记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设计负责人

1

工程师,具有国土工程或测绘或地理信息专业职称。

 

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承包人建议书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的施工业绩累计合同金额高的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安全目标、工期、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名章、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和要求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7)如有分包计划,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名章、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均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勘测费、设计与预算编制费及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1.4.4项或第 1.4.5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

2.2.1

分值构成(总分值100分)

本条修改为: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1)承包人建议书:15

2)资信业绩部分:20

3)承包人实施方案:15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4)评标价:50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在第二个信封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3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算数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评标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2.2.4

评分标准

1)承包人建议书标准:见本表后具体评分标准;

2)资信业绩部分标准:见本表后具体评分标准;

3)承包人实施方案标准:见本表后具体评分标准;

4)评标价评分标准:见本表后具体评分标准;

3

评标程序

本条修改为: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建议书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实施方案计算出得分C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A+B+C

3.3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4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D。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D

3.4.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5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以下信息进行查询:

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应对投标人的信用情况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对投标人(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信用情况进行查询,若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形的(均不含分公司),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所附截图与核查结果不一致,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截图并更新政府网站公开的相关信息,并承担由于信息填报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等原因导致投标可能被否决的后果。相关信息由投标人填报的,其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经查证与事实不符的,视为投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

3.5.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6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7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

3.8 评标结果

3.8.1 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8.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1)

承包人建议书

15

总体设计思路

3

设计理念和思路与本项目工可设计理念、思路基本吻合,得1.8分;

设计理念和思路与本项目工可设计理念、思路吻合,采取了部分优化措施,得1.8-2.4分;

设计理念和思路与本项目的工可设计理念、思路高度吻合,进行了充分的阐述和优化并适合本项目,得2.4-3.0分。

招标项目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3

项目设计的特点和关键技术问题的针对性一般,技术建议基本可行,得1.8分;

项目设计的特点和关键技术问题针对性较强,技术建议可行,得1.82.4分;

项目设计的特点针对性强,关键技术问题对策明确、合理,技术建议科学、有效、可行,得2.43.0分。

规划设计方案

3

基本满足项目要求,产业布局及发展规划基本满足要求,得1.8分;

满足项目要求,产业布局及发展规划全面,得1.82.4分;

充分满足项目要求,产业布局及发展规划合理科学、完善、可行,得2.43.0分。

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

3分

质量、进度及安全保证措施不够具体,可实施性一般,得1.8分;

质量、进度及安全保证措施较具体,可实施性较强,得1.82.4分;

质量、进度及安全保证措施具体可靠,可实施性强,适合本项目,得2.43.0分。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3

投标人对于后续服务的承诺及保证措施安排一般,得1.8分;

投标人对于后续服务的承诺及保证措施安排较完善,得1.8-2.4分;

投标人对于后续服务的承诺及保证措施安排完善合理,得2.4-3.0分。

2.2.4(2)

资信业绩部分

20

企业业绩

 20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12分;

3(20201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每增加1个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勘测、设计业绩4分,本项最多加4分;

3年(20201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每增加1个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施工业绩4分,本项最多加4分。

2.2.4(3)

承包人实施计划

15

总体实施方案

4

内容基本完整,编制基本合理,得2.4分;

内容较完整,编制较合理,指导性一般,得2.4-3.2分;

内容完整,编制科学合理,指导性强,得3.2-4.0分。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3

体系基本完善,措施基本合理,得1.8分;

体系较完善,措施较合理,实施性一般,得1.8-2.4分;

体系完善,措施科学合理,实施性强,得2.4-3.0分。

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3

体系基本完善,措施基本合理,得1.8分;

体系较完善,措施较合理,实施性一般,得1.8-2.4分;

体系完善,措施科学合理,实施性强,得2.4-3.0分。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文明施工体系及保证措施

3

体系基本完善,措施基本合理,得1.8分;

体系较完善,措施较合理,实施性一般,得1.8-2.4分;

体系完善,措施科学合理,实施性强,得2.4-3.0分。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2

内容基本具体、基本齐全,操作性一般,得1.2分;

内容较具体、较齐全,操作性较强,1.2-1.8分;

内容齐全,合理,操作性强,得1.8-2.0分。

2.2.4(4)

评标价评分标准

50分

报价得分

50分

勘测费部分报价总分5分

设计与预算编制费部分报价总分5分

施工费用部分报价总分4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a.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费率)>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1;

b.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2。

c.评标价得分=勘测费评标价得分F1+设计与预算编制费评标价得分F2+施工费评标价得分F3

其中,计算勘测费报价得分,F1=5;E1=0.2;E2=0.1;报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扣完为止;计算设计与预算编制费报价得分,F2=5;E1=0.2;E2=0.1;报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扣完为止;计算施工费报价得分,F3=40;E1=2E2=1;报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扣完为止。

注:(1)第2.2.4(1)、(3)项各评委打分保留1位小数

2投标人得分以各评委打分平均值计算所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第2.2.4(1)、(3)项评审因素缺项则该项得0分